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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营的成都公司注销,《清税证明》免办的两种情形?


公司税务注销,在清缴完滞纳金罚款的情况下,会打印税务局的税务清税证明,

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商注销程序。那么,对于没有怎么经营的公司,有没有免办的情形呢?


一、不经营的成都公司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前需要办理哪些事情?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如果有税控盘或是没有使用的空白发票,都需要交回。


目前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

填写《清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进行清税并出具《清税证明》。


公司注销清税证明.jpg


二、不经营的成都公司如何注销,《清税证明》免办的两种情形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②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报道的;

③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现在《公司法》新政策将在2024年7月施行,对于新注册的公司自注册之日起5年

内完成注册资金的实缴。对于注册后一直没怎么经营的公司,可选择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