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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1日起,成都公司税务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但是具体哪些情况可以简易注销呢?一起看下。
一、未办理涉税事宜,需要取得清税文书
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具体流程:
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没有领用过发票
①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举个例子:
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③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三、办理过涉税事宜,且领用过发票的
此类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四、依法破产的企业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五、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解非)
为提高办税效率,对于非正常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
具体做法:
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
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
①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②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六、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注意啦:
《通知》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④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