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古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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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年报审计:商业银行年报审计
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期间。如果在财务报表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后,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在审计业务期间将会被禁止,就应当考虑这些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如果这些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就有必要考虑和运用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主要法律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主席令 [2006] 第 58号) 第
33条;《商业银行法》 (主席令 [2003] 第 13号) 第 56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包括各种商业股份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商业银行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与金融管
理以及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