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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对于审计来说,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都需要遵循保密原则。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必须建立在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书面承诺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不能再没有获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商业秘密。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 (主席令 [2005] 第 42号) 第 165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2007] 第 40号) 第 19条;《公开

发行证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号———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10]1号) 第 6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年

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12]22号) 第 7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12]43号) 第 9条


上市公司年报.png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

上市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上市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和

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国

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