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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专项审计


【198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专项审计】  



基金会有时会会针对专项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各项收入和支出,捐赠等,

进行一个时间段的针对审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2006]第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


属性:专项审计业务(自愿委托业务)


四川会计师事务所.png


内容:

针对以下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2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及其基金会管理机构


委托人:基金会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基金会运作流程和控制;精通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103106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